昨日,市文明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出臺規定,嚴格規范公職人員和公務車輛交通行為。
為緩解鄭州市區交通擁堵,方便市民出行,打造暢通鄭州,規范全市公職人員和公務車輛交通行為,發揮公職人員和公務車輛的模范、表率作用,進一步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市文明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研究決定,對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單位的公職人員和所有公務車輛的交通行為進行規范,依法嚴格糾正公職人員和公務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要處罰一批,通報一批,處理一批。
交警部門對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堅持文明執法,依法管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特別是對駕駛套牌車、違規使用警燈警報、闖禁行、酒后駕駛、闖紅燈、非機動車行駛機動車道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對妨礙執行公務的,要依法嚴處。
7月20日以后,市文明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對違反交通法規的公職人員要進行通報、曝光,對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將各單位公職人員交通違法情況與文明單位評比掛鉤,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務車輛,由市監察局直接沒收,交給市財政局重新調配。對存在公務車交通違法的單位,原則上3年內不得更新、增加車輛。
此外,在嚴格查處公務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同時,市有關部門還將大力開展非機動車、行人專項治理,水泥罐車、渣土車專項治理,涉牌交通違法專項治理,機動車鳴笛和違規安裝使用警報器專項治理,公交車和出租車專項治理,靜態交通專項治理,形成嚴管態勢,樹立執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