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中國,收入分配不公成了一個極易引起社會不滿的尖銳的問題。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此提出要做好三件事情,其中之一即破除壟斷,深化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我看來,國企已經成為中國社會收入不公平的一個重要來源。因此,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改革實際指的就是國企,尤其是央企,應該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承擔更大責任。
“特權”意味著責任擔當
為什么需要強調國企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要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呢?理由很簡單,既然國企是全民的企業,它理應回饋和服務于全民。
事實上,中國的國企尤其是央企在發展和改革過程中都程度不等地得到了國家的大力扶持。
例如,在當年國企實施“減員增效”、“抓大放小”、“主輔分離”等一系列改革中,國家承擔了包括接管學校和醫院、與失業或提前退休工人相關費用等主要成本。對國有銀行改制上市所核銷的天文數字的呆壞賬,其實也是在幫助國企,因為銀行的呆壞賬,主要是由國企形成的。在本次金融危機中,一些壟斷國企,如兩大石油巨頭以及三大航空公司都先后接受國家的注資,這是其他性質的企業所享受不到的。
國家不僅在政策、資源、稅收、金融等方面對國企尤其是央企的支持不遺余力,甚至賦予其行政壟斷特權,而全民則承擔了國企改制的絕大部分成本。這才成就了國企今天一定程度的競爭力和高利潤。
國家之所以愿意給國企很多政策性優惠和特權,無非是希望它在某些重要時刻要承擔一些特別的義務。換言之,國家是把國企作為宏觀調控和實現某些經濟、政治和社會的目標的工具來看待的。這樣的企業是承擔特殊任務和使命的企業,正是國企的這個特性,決定了當國家需要國企為了某個社會目標而放棄部分利潤時,國企必須義不容辭地擔當。
國企不能逃避“長子”責任
然而,遺憾的是,中國的國企多數時候是“兩面派”。在需要國家幫助的時候,強調自己是特殊企業;當國家和人民需要它回饋的時候,又以一般企業“自居”,找各種理由和借口卸責。這方面的一個典型,就是國企長期不向國家“分紅”。
客觀而言,在國企改革的那段艱難日子里,負債累累,要國企向國家支付紅利確實不現實;但在社會承擔了國企改革和發展的大部分代價、國企的日子好起來后,已由當初的普遍虧損逐漸變成整體盈利,產生了可觀的利潤,國企再借口企業撥改貸之類的理由,把稅后利潤歸自己所有,不向國家分紅,就說不過去了。
而國企在長時間里逃避了作為一個“長子”的基本責任,即使近一兩年在輿論的壓力下不得不向國家分紅,也少得可憐。
世界銀行最近的一項研究顯示,2000年至2008年,在香港上市的172家中國國企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為23.2%。相比之下,16個發達經濟體中的49家國企同期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為33%。
在其他擁有大型國企的國家,企業利潤會以分紅的方式流回到政府手里,進而增加財政收入。中國國企緊握現金不放的做法意味著,政府被漏掉了。世界銀行因此認為,2007年中國非金融行業的累計利潤本可以令當年中國的財政收入增加1/3。2009年,央企稅后利潤達到6815億元,但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來看,政府得到的國有資本分紅僅400多億元,且這400多億元基本被用于國企自身。
國企應做收入分配的公平標桿
國企尤其是壟斷央企留存利潤過多,除了會導致企業投資擴張,使國家抑制投資過熱的效率大打折扣外,一個重要后果是造成行業以及企業內部高管和一般員工的收入差距過大,加劇國民收入的分配不公。
目前,國民財富有從普通行業向壟斷行業集中的趨勢。有數據證實,2008年全國九大壟斷行業拿走了全年所有就業人群(不包括農民工)工資福利的一半,一些壟斷行業職工的平均收入甚至高達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數十倍。除了工資性收入外,壟斷行業還一般存在高福利、職務消費、灰色收入等。另一方面,在壟斷企業內部,也存在著懸殊的收入分配。很多壟斷企業的高管,年薪動輒幾百萬,其與普通職工的收入之比,遠遠超過了國家規定的12倍。
中國的壟斷行業一般是由國企尤其是央企占據著,像電力、電信、石油、煤炭、煙草、鐵路、金融等,基本是由少數央企寡頭壟斷著。它們基本都位于產業鏈的上游,即基礎和資源行業,鑒于這些行業的重要性,國家賦予它們壟斷定價權,從而把其他行業創造的財富通過不等價的市場交換,又回流到這些行業來。
要縮小收入分配的行業差距,必須加快國有資源配置的結構性調整,將國有資源更多配置于市場容易失靈的公共領域而不是市場領域,尤其不是競爭性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加大收租分紅力度。
最近幾年,全部國企的稅后利潤平均可達1萬多億元,其中央企7000億元左右。例如,僅中移動去年的現金收入就高達337億元。按照國外國企的分紅水平計算,至少應有3000億元的紅利上繳國家。最低限度,應該將利潤的10%作為政府的單獨預算。
另一方面,還可利用稅收杠桿,對某些壟斷行業加征或提高利潤特別調節稅,如對資源行業征收暴利稅;減持上市公司國有股等,將這些所得用于社會的公共建設,改善民生。
除此外,當前需要國企尤其是央企千方百計擴大就業,至少是對現有的企業員工做到不裁員。就業是收入的基本來源,保持穩定的就業,也就有持續的收入。雖說央企的資本有機構成比較高,就業吸納的容量不如民企大,但是,在中國還存在2億人失業的情況下,央企應寧愿放慢擴張的步伐,多吸收一些人就業。
強調國企的就業責任,還在于國企自身的兼并重組可能會導致部分員工失業。國企的聯合重組是其抵御外部沖擊、拓展發展空間的常用手段。但是,在國資委推進企業內部資源整合,突出主業,剝離非主業資產,壓縮管理層級,縮短管理鏈條的重組過程中,有部分員工可能會失去工作。在目前,這一問題必須由國企自身消化,決不能將重組中的失業人員推給社會。這是對國企的基本要求。
最后,國企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還體現在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如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個員工建立基本的社保,限制高管的過高收入等,做好了這些,有利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給民眾一個穩定的收入預期。
國有資產從本質上說屬于全民所有的財產,因此,對國企就不能僅僅用利潤和企業財富的增長來衡量,還應通過國企實現許多社會政策目標。事實上,在全世界,國企都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標桿。當前國企的分配出了問題,就是因為沒有很好地承擔起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桿作用。為此,有關部門在考核國企時,不能單純地把經濟指標作為唯一的或主要的考核目標,還應在企業追求利潤的過程中引導企業將利潤的著力點定位在服務社會、反哺民生的責任上,做到國有資本運營效率與收益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