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優化投資環境,廣泛吸納國內外各類資金參與我省重點項目建設,確保省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現就規范省重點項日選擇投資主體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開投資主體選擇市場
放開省重點項目投資市場,凡是可以利用社會資金和境外資金建設的項目,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標選擇項目投資主體。
有特殊情況不適于公開招標的,經省政府批準,可以邀請招標。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經省政府批準,可以不實行招標:潛在投標人不足三個的;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的;有其他特殊需要的。
二、嚴格項目投資主體的招標選擇
(一)省重點項目主管單位負責項目投資主體招標選擇工作。省重點項日主管單位按隸屬關系確定,省重點項目所在地的省轄市人民政府是項目主管單位,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項目是省直屬項目主管單位。
(三)省重點項目投資主體的招標投標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省政府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未明確事項須報請省重點項目投資主體選擇監督管理部門核定。
(三)招標選擇項目投資主體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制定帶有歧視性的規定和條件,不得在項目建設范圍以外要求其援建、捐贈、投資或提出其他附加的不合理中標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參與投標。
嚴禁地方保護主義,不得對投標人進行區域限制或所有制限制。投資主體的選擇要打破地域界限,在全國范圍內招標,也可以面向國外公開選擇。鼓勵各類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方式投資省重點項目建設.
(四)要加強投資主體資格預審工作,項目主管單位要組織金融、財會、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參與組成預審小組,按
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和有關行業市場準入條件,嚴格審查投標人的資產狀況、資信能力、納稅情況、項目管理能力等,全面了解投標人的發展變化、經營業績、財務狀況、銀行信
譽和行業信譽等信息,決不允許資金實力不夠、融資能力差、缺乏建設管理能力、存在經營風險或財務危機的投標人、虛假聯合投標人成為投資主體。
對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項目主管單位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其近三年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和資格預審小組成員全體簽名的審查結果報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項目主管單位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投資主體,并與中標人簽訂投資框架協議,明確項目主管單位、投資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要與投資主體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和詳細規范的合同,合同除規范文本的條款外,還要明確資金到位的批次、時間,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人員、設備投入量以及違約處理方法等。
協議或合同文本須報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落實項目主管單位的責任
(一)省重點項目投資主體選擇實行領導責任制。項目主管單位對投資主體履行合同情況負全面責任,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對招標選擇投資主體的公正性、合理性、準確性和投資主體資金到位、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監管負全部責任。項目投資主體選擇或對投資主體履約監督管理出現問題,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出現重大問題要同時追究主要領導人的領導責任。
在投資主體確定后,項目主管單位要就項目投資主體選擇的公正性、準確性和對投資主體及項目法人的履約監管措施、工程的進度、質量和外部建設環境向省政府做出書面承諾。
(二)嚴格監督項目投資主體履約行為。對項目資金到位與支付、施工組織管理、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發現有違背合同的,責令投資主體限期改正。不能及時改正的,應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或更換項目投資主體的處理,保征項目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
四、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一)省發展改革和省行業主管部.門是省重點項目投資主體選擇的監督管理部門,省行業主管部門是項目主管單位的,由省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有政府投資的項目)作為監督管理部門。
(二)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省重點項目投資主體的選擇工作進行監督,查處營私舞弊、明招暗定和非法干預投資主體選擇行為,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和串通投標等違規違法行為。
(三)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項目主管單位和投資主體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加大對項目法人資金到位、施工組織、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的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要求項目主管單位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或責令主管單位更換投資蟲體。
對項目法人缺乏融資能力,建設進度嚴重滯后或出現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也可視情節對投資主體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或列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