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國道234(原省道232)滎陽境國道310以北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豫發改設計[2016]60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鄭州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家補助,其余由建設單位自籌,項目資金已落實。現對該項目的機電工程的修建及缺陷責任期內的質量修復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及標段劃分
2.1建設地點:河南省滎陽市
2.2項目規模:該項目路線起點位于滎陽市高村鄉楊寨村,順接G234焦作至滎陽黃河大橋及連接線終點。項目線路全長17.143公里,扣除南水北調橋利用段0.49公里,路線實際建設里程16.637公里(含短鏈16.077米),其中新建4.3公里,老路改建12.337公里。
2.3項目工期:
計劃工期1年(隨總體施工進度實施),工程缺陷責任期24個月。
2.4招標范圍:
批復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監控系統、通信系統、供配電系統(不含停車區)和10kv外接(不含停車區)等工程修建及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修復,具體工程量以招標工程量清單為準。
2.5標段劃分:
共分為1個標段,起迄樁號:K0+000~K17+143。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要求申請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公路機電工程分項),且具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人近五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交工日期為準)獨立完成2個及以上(包含2個)合同金額不少于800萬元的類似公路項目機電工程施工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財務要求:申請人最近連續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財務狀況每年均為盈利。
3.2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公路工程或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備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且未擔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近五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交工日期為準)完成1個及以上合同金額不少于800萬元的類似公路項目機電工程施工業績。(企業業績與項目經理業績可以重復。)
3.3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3.4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對本項目施工招標提出資格預審申請。若出現上述情況,先購買資格預審文件者為有效申請人。
3.5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設施工企業信用等級為D級的企業和處于國家、河南省、鄭州市行業主管部門“黑名單”處罰期內的企業的申請。
3.6申請人均須提交檢察機關開具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及項目經理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出具日期為公告發布日期起至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日期止)。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請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時間,下同),由申請人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資格證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以上均為原件和2份加蓋公章的彩色復印件),到河南興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理四部(鄭州市電廠路與曙光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國家大學科技園東區15F)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5.2資格預審文件每份售價為1000元,現金支付,售后不退。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11月2日10:00分,申請人應于2017年11月2日8:30至10:00時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至鄭州市交通運輸招標投標中心(地址:鄭州市航海東路與四港聯動大道交叉口南約2公里潮河橋南頭路東,請注意相應指示牌“交通信息管理中心”)。
6.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網(專題欄-招投標)、鄭州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網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鄭州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路與圃田西路交叉口向南1000米路西
聯 系 人:張女士
電 話:0371-86558105
傳 真:0371-86558105
招標代理公司:河南興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電廠路與曙光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國家大學科技園東區15F
聯 系 人:渠女士 張先生
電 話:0371-68660783
傳 真:0371-68660783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