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談到地方債,指出,“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這意味著建立起在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基礎上,地方發債的管理機制。
樓繼偉在文章中說,由于長期存在儲蓄率過高、融資渠道單一等問題,在發展轉型期,地方政府性債務不斷積聚,規模龐大,增長較快。國務院及時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取得一定效果,但仍有部分地方債務余額超過當地綜合財力,并已經出現債務逾期。為切實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決定》提出,“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這意味著建立起在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基礎上,地方發債的管理機制。